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为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全市部分达标高中面向所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收定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21年,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二、招生计划
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招生数为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0%。
三、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巩固率及是否为有选择生源的学校,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的条件是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3年”指:2018年9月1日至今,除病休复读学生),同时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要求,“录取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45分(含45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
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县(市、区)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县(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择优录取。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早将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家长、考生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县(市、区)定向生招生方案解释宣传和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要从有利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有利于缓解城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具体招生办法。
3.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加以总结完善,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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